說明:
一、依據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一)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附件二)辦理。
二、申請時間:111年12月13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五)下午16:30截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辦理地點:請至野聲樓一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申辦(承辦人:施欣儀小姐,聯絡電話:02-2905-3101)。
四、申請資格: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 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不含延修生)。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者。
- 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 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 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 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 111學年第1學期有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下學期申請資格。
五、檢附資料:
- 申請表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 http://life.dsa.fju.edu.tw/scholarship.htm 或本網頁最下方下載電子檔)
- 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需111年11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 110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2。
- 政府核發之本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3所得及財產清單,無者免附。)
六、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每學期以3個月計(上學期10-12月、下學期3-5月);大學部學生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者可減免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七、申請程序: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1.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預約申請取得序號,並填入申請表(成績請統一填0)。2.於「個人設定」頁面填寫個人金融帳號,再將說明五所指定資料送交野聲樓1樓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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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docx (41.77 KB) | 41.77 KB |
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1060912修正).pdf (94.38 KB) | 94.38 KB |
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1110830修正).pdf (69.81 KB) | 69.8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