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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減免】113-2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申請(至1/3截止)

※相關辦法請參見本校生輔組網頁(請點此)

一、 申辦時間:

在學生:113年12月10日起至114年1月3日止;

寒假轉學生:114年1月10日起至1月13日止。

二、 申辦地點:于斌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承辦人:許麗玲小姐,電話:02-29053173。

三、申請方式: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請點此)」填寫申請表(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申請表需學生本人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四、 審核通過後,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減免金額,請於114年2月1日起至本校「學雜費入口網(請點此)」下載繳費單(已扣除補助款金額),並於114年2月12日前完成繳費。

五、 需辦理就學貸款者:因減免金額不能申請貸款,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六、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另「原住民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如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則無法再減免。

七、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112年度家庭所得(含配偶)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

八、 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者,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申請日期須於113年11月1日後才具效力),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另新莊戶政事務所於113年12月12日(星期四)至于斌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辦服務,請同學善加利用。

九、 凡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費(僅能擇一)。另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重複申辦;而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

十、原有「就學優待減免」及「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請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勿持扣除「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學雜費繳費單繳費。

附加檔案 Size
113-2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 (777.95 KB) 777.9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