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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排除科目表

 ※大學部同學於畢業前修滿12 學分通識課程即可,並非每學期皆要修讀;超修之學分數將不予承認為其畢業所需之選修學分

※「通識涵養」課程自104學年度起恢復單一科目科排除課程,選課前請務必查詢當學期各系之排除課程,以避免誤選。同學修讀系上排除之課程學分不予承認為「通識涵養」課程學分,同時也不予承認為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