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影像傳播學系修業規則(適用111學年度入學生)
107.01.09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系務會議修正提案
107.05.03 106學年度第二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12.18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系務會議修正提案
108.03.20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5.02 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6.04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系務會議修正提案
108.09.11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11.28 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2.29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提案
110.1.13 傳播學院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4.29 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傳播學院影像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如下:
(一)校訂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學分,共8學期)、軍訓課程(0學分,共2學期)。
(二)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
(三)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
(四)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
(五)修滿專業必修課程38學分。
(六)選修課程中包含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34學分,以滿足下列規定:
(1) 必修必選學分64-72。
(2) 選修學分不得低於專業科目總學分數10%(10學分)之規定。
(七)修滿以英語授課之專業課程4學分。
(八)畢業學分數為校訂必修課程、全人教育核心課程、基本能力課程、通識涵養課程、專業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及以英語授課之專業課程七者之學分數,至少128學分。
(九)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頇通過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其執行方式及標準依「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條 學生須於大二學年結束前參加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考試,成績應達TOEIC多益測驗550分以上(或GEPT全民英檢中級複試通過或其他英文測驗相對應之同等級標準)。
未達上述標準者,須於大四學年結束前補考一次(成績不計是否達到標準),始具有畢業資格。
學生於入學前兩年內取得之考試成績若已達本系標準者,得予採計。
第四條 本系學生不得修讀高於所屬年級之課程。
第五條 本系專業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之先修規定悉依本系課程委員會決議辦理。
第六條 本系學生須於大四當年度以所學之專業知識為基礎,以個人或團體共同製作一項完整之作品,且該作品必須共同對外公開展出,方可取得畢業資格。非本系大四學籍者不得參與畢業製作,延修生不在此限。
第七條 畢業製作修課規範與審查機制另依「輔仁大學傳播學院影像傳播學系畢業製作審查施行規則」辦理。
第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輔仁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