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助學金】112-2「生活助學金」開放申請」(收件至12/29止)

說明:

一、依據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一)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附件二)辦理。

二、申請時間:112年12月12日(二)起112年12月29日(五)下午16:30截止。(逾時不候)

三、辦理地點:請至于斌樓一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申辦(承辦人:施欣儀小姐,聯絡電話:02-2905-3101)。

四、申請資格: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一)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不含延修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者
(三)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四)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五)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六)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七)112學年第1學期有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下學期申請資格。

五、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請點此)或本網頁最下方下載電子檔。
(二)111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應包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為已婚,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
(三)政府核發之本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所得及財產清單。無者免附)。
(四)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需112年4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六、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給與每月生活助學金6,000元,每學期以3個月計(上學期10-12月、下學期3-5月);大學部學生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

七、申請程序: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mis.fju.edu.tw/fjugrant/1.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預約申請取得序號,並填入申請表(成績請統一填0)。2.於「個人設定」頁面填寫個人金融帳號,再將應檢附資料送交生輔組(于斌樓1樓YP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