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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112-2「清寒助學金」 開放申請(系內收件至12/27止)

申請資格:

凡本校在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含以陸生、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 ,學士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延修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學生:
(一)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二)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四)未在本校申請生活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

助學金內容:每學期可補助3個月(第一學期為10-12月、第二學期為3-5月),本系獲補助名額為1名,每月金額 6000元整。通過申請者須至傳播學院媒體中心進行服務工作(每月30小時),並於完成後得請領助學金。

申請程序:
1.請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請點此) :(1)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並填入申請表;(2)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金融帳號。
2.12/27(三)16:30前備妥申請文件送至影傳系辦公室。

應繳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請自本網頁最下方下載電子檔,需先請班級導師簽註意見。)
(二)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未婚者應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三)前一學期成績請確認有60分以上。(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除前述文件外,申請人應另行檢附下列資料:
(一)依第一款條件申請者(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請檢附政府核發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證明
(二)依第二款條件申請者(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請檢附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未婚者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如申請人已婚者,應含申請人本人及配偶。
(三)依第三款條件申請者(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

附加檔案 Size
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1070606修正) (84.66 KB) 84.66 KB
清寒申請書.docx (40.43 KB) 40.4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