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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11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開放申請至10/20截止)

110學年度本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共同助學金補助申請須知」

※相關辦法及申請須知請參見生輔組網頁 http://life.dsa.fju.edu.tw/disadvantage.html

※【校外租屋租金補貼】請參見生輔組網頁 http://life.dsa.fju.edu.tw/index.html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 申請時間:110年10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 
  三、 辦理地點:日間部同學請至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承辦人施欣儀(電話29053101)。 
  四、 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並有以下資格者:

1.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家庭利息所得合計低於2萬元(列計範圍包含存款利息、海外信託及所得等)。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包含新生、轉學生。)

  五、申請程序:
1.請至學校首頁之【學生資訊入口網】->【學籍·註冊】->【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學生基本資料(含手機及E-MAIL;日後助學金的重要訊息,皆以系統內所填之E-MAIL通知)。
2.選取【學生資訊管理系統】頁面左側之「申請表格」項下「教育部共同助學措施申請」進行登錄。需填寫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等關係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個資,請詳細核對確保無誤。
3.備齊以下紙本資料於110年10月20日前向學務處生輔組繳件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表乙份(上網填寫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名切結)。
(2)本年度九月份以後之戶籍謄本乙份或戶口名簿影本(限甲式或丙式詳細記事者,須含條碼)。
【戶籍證件應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已婚者須加計配偶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教育部審核結果約於11月中旬後公布,屆時同學可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結果,同學如對審核結果有疑義,應於12月4日前檢附佐證資料至生輔組申請複核修正;逾期無法受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