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就學減免】113-1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申請(至6/21截止)

※相關辦法請參見本校生輔組網頁 http://life.dsa.fju.edu.tw/fee.html

一、 申辦時間:

在學生:113年5月27日起至6月21日止;

新生:113年8月1日起至8月22日止;

轉學生:113年7月15日起至7月17日止。

二、 申辦地點:于斌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承辦人:許麗玲小姐,電話:02-29053173。

三、申請方式: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請點此)」填寫申請表(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申請表需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四、 審核通過後,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減免金額,請於113年8月1日(新生自8月28日)起至本校「學雜費入口網(請點此)」下載繳費單(已扣除補助款金額),並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繳費。

五、 需辦理就學貸款者:因減免金額不能申請貸款,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六、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另「原住民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如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則無法再減免。

七、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112年度家庭所得(含配偶)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

八、 申請身障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類別,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申請日期須於113年5月1日後才具效力),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

※另新莊戶政事務所於113年6月4日(星期二)至于斌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辦服務,請同學善加利用。

九、 凡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費(僅能擇一)。另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重複申辦;而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

十、「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將於繳費單上扣除新臺幣1萬7,500元整,請需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務必於時程內繳交相關文件,因故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請先與生輔組承辦人聯繫,避免影響個人權益。

十一、原有「就學優待減免」及「定額減免」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請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勿持扣除「定額減免」之學雜費繳費單繳費。

附加檔案 Size
113-1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 (324.4 KB) 324.4 KB